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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财税局简介

    宁波市财政局简介:

        根据《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 2011 〕 8 号),设置宁波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运行态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改革和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市本级和汇编全市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监管各县(市)以及特定区域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县(市)区转移支付,以及市级预算追加、调减;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批复;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和划拨,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估和分析;监督全市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做好相关统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制定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制定和实施全市财税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负责全市财税信息和财税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 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要、文电、信访、保密、信息、档案、财税年鉴、大事记、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调研、有关报告和文稿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

        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上级交办件的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党委秘书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和有关外事等工作;管理县(市)地方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基层工作处(教育处)

        负责财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文明创建、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开展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专题政治理论教育和日常教育培训;承办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工作;指导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工作。

        (四)法规处
     
        负责有关财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指导本系统财税法制宣传教育、政策效应评估和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提出本市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计划建议;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中涉及财税的条款,参与重大财税案件的审理工作;承办财税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预算局

        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草案;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财政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各县(市)区有关财政分配政策;提出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牵头负责财政综合预算管理,负责一般预算、地方政府性债务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制定一般预算管理制度和收支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单位收入分配和津补贴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及“三公经费”统计工作;牵头负责税政政策调研;指导县(市)区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指导预算会计研究会工作。

        (六)国库局

        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市本级改革工作,指导县(市)财政国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专户资金收付核算统一归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管理和审批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备案;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财政专户资金及非税征管收入的核算工作;负责财政收支统计,预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编制本级财政总决算,汇审全市财政总决算;负责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的布置和汇审工作;办理县(市)区财政的资金调度和结算;组织实施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指导国库收付中心工作。

        (七)综合处

        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统计分析和上下级财政结算工作;负责基金预算编制管理和市级政府专项资金、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和年度验审等相关监管;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市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政策,负责本级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矿产有偿使用费管理;负责全市住房资金、彩票市场的监管;负责市本级彩票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审核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负责罚没财物处置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管理,指导票据监管中心工作。

        (八)基本建设处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汇总、编制基本建设计划;负责管理重大项目资金;牵头管理市财力基本建设、援疆资金、城市维护和城市建设管理等财政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年度资金执行计划,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研究,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投资评审等配套制度;指导市重点项目办公室的工作,联系临港重大项目办财务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处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和相关会计制度;制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综合性开支、涉外开支范围及标准;制定分管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基础管理和执行制度、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基金;协同公务用车治理;联系中央单位驻雨机构财务工作。

        (十)教科文处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和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和相关会计制度;负责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参与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有关政策;监督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教科文专项资金的管理。

        (十一)农业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研究财政支农政策;负责编制和监督执行全市及市本级各项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拟订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村级组织建设、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等财政政策措施,监管项目资金;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市本级、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监督管理基金预算执行,组织基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卫生事业改革的有关政策,负责拟订相关改革的财政配套办法。

        (十三)工交商贸处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归口行业及产业的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级粮油、棉花、生猪等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资金管理;负责分管部门(单位)企业有关财务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

        (十四)外经金融处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外资企业财政年检;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政府外债项目的管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五)会计管理处

        负责监管全市会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控制度规范、会计继续教育和会计从业资格等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开展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代理记账机构,受委托管理会计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珠心算协会的工作;承担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党委的日常党务工作。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转制改革的有关财政政策,参与市级事业单位的转制改革工作;主持市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以及注册管理、年审等管理工作。

        (十七)财政监督局

        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负责建立与管理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组织指导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职责;研究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政纪律案件;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监督检查财税局内部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履行财税管理职责、单位预算、财务收支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法纪的宣传教育。

        (十八)政府采购办公室

        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监管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汇总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和月度执行计划;拟订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采购;受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事宜,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建设、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负责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代理机构管理及考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 文本的修订工作。

        (十九)后勤管理处

        负责局及系统内的财务管理,组织编制和执行本级及下属单位财务预、决算,拟订经费分配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会务等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基建项目的组织筹划工作;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固定资产、装备、物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税务制服的管理工作;管理招待所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行政编制100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5 名,总经济师1 名;处级领导职数36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 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4 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宁波市地税局简介:

        根据《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 2011 〕 8 号),设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工作的市政府职能机构,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税收和规费(基金)征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加强监督指导。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

        (四)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拟订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方税务大案要案的查处。

        (五)负责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

        (六)组织指导本系统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税收政策效应评估和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参与重大地方税收案件的审理和地方税收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七)对市辖区和市特殊区域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下属单位的资产、财务以及机构编制、干部管理等工作;管理县(市)地方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

        (八)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研,指导税务代理机构、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国际税收研究会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税务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税政一处

        负责全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负责全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所得税政策调查研究,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所得税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汇算清缴等工作;指导协调所得税征收工作中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所得税的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参与所得税收入计划编制、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贯彻执行所得税税收协定,组织实施反避税、情报交换、国际税收合作等工作。

        (二)税政二处

        负责全市营业税和财产行为税(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等税费的税政业务,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征管;负责有关税(费)的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三)税政三处

        负责全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政业务及房地产一体化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辛卜充、完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及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等各项规费和基金的政策执行及日常管理。

        (四)计划会计处

        编制税收中长期规划,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执行,分析全市地方税收完成情况;拟订税收计划、会计核算、统计、票证和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有关报表;承担全市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和税收票证印制、领发、保管工作;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事项;提出税收收入数据的指标体系和标准,管理税收数据,监督检查税收会计、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开展税收收入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税收经济预警分析;组织实施减免税统计调查等工作。

        (五)征收管理处(大企业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探索、深化全市地方税征管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税收征管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欠税管理、征管档案等工作;牵头大型企业税源监管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负责税收的协税护税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税务师事务所工作;指导国际税收研究会工作。

        (六)纳税服务处

        负责拟订全市纳税服务工作整体规划、有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评价全市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的拟订和检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纳税服务投诉受理、税务外网维护等工作;管理“12366 ”热线;组织实施税法宣传。

        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综合性机构与市财政局合设。

        三、人员编制

        市地方税务局行政编制64 名,其中:局长1 名(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副局长3 名;处级领导职数23 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9 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使用地税专项编制50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 名。

        (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使用地税专项编制85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 名。

        (三)市地方税务局规费管理分局更名为市地方税务局规费管理局,使用地税专项编制10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 名。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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